當前報章為 第14025號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建議換屆後生效
立會提完善議員章程及議事規則
2025-07-05
【本報訊】為繼續落實愛國者治澳和維護國家安全等,快將換屆換主席的立法會宣布推動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包括完善議員的義務、中止職務和喪失資格等規範,並於新屆議會起實施。
立會昨官網公布將於下週三(九日)舉行全體會議,議程包括一般性討論表決《修改第三/二○○○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以及一般性和細則性討論表決《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
根據相關文件介紹,前者由九位議員提出,後者為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提案,其理由均是因應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和《就職宣誓法》生效,故需修改完善規定,以銜接上述法律。兩案同建議於今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國安委判不擁護不效忠即失議員資格
兩案增訂,若立法議員被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判定為不擁護不效忠,則立會主席可基於此直接決定有關議員喪失資格,即時生效,毋須就此再開委員會或全體會議進行聽證辯護,且有關失格決定不得上訴。
在一般喪失資格方面,現行其中一情況是:議員在特區內或外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三十日以上,就可經由全體會議在聽取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意見後作出失格決定。今修改建議明確上述判監即便是緩刑和罰金代替也包含在內。
修改也建議訂明,處理喪失資格的全體會議表決全體以不記名方式投票,涉及議員不得投票,過半數就通過。被通過確定喪失資格的議員,應隨即離開全體會議室,倘議員拒絕離開,主席得要求立會配備的保安人員協助。
違反國旗國歌區旗區徽等法也可失格
「違反誓言」是現行其中一種失格情況。修改建議增加議員倘實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和《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刑事不法行為等,均視為違反誓言。
中止議員職務方面,除現行適用被提起刑事訴訟程序外,修改是建議增加嚴重違反《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的議員義務(詳見另稿),也可被提中止職務。相關停職會議表決同採不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
訂明停職同時停薪
往屆前議員蘇嘉豪因「紙飛機」刑事案件訴訟而停職不停薪有過爭議。今次修改明確,議員停職期間會停薪,但為月薪六成半的、用以支付接待市民辦事處的運作開支和聘請輔助人員之津貼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