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144號
2022年08月23日
星期二
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
沒有成事都算犯罪
2022-08-23
【本報訊】教唆或支持卻沒有導致他人犯罪,現行法律是不受處罰的。政府建議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就算教唆或支持後沒有出現叛亂,都屬犯罪。
政府在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提出,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
《刑法典》第二十五條規定,故意使他人產生作出事實之決意者,只要該事實已實行或開始實行,亦以正犯處罰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他人故意作出之事實,故意以任何方式提供物質上或精神上之幫助者,以從犯處罰之。
諮詢文本提出,「叛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都屬於嚴重罪行,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將大大促成犯罪的發生;即使按照《刑法典》上述規定作出處理和處罰,也顯然未能有力回應相關教唆或幫助行為的嚴重性和社會可譴責性,故建議強化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刑事政策,透過增訂條文,使相關教唆或幫助行為獨立成罪。
以言入罪?
有記者提出,如何定義教唆?相關規定會否導致以言入罪?若最終沒有實行叛國或分裂國家,可否入罪?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回應,對於教唆未遂、受幫助的人士最終沒有作出犯法行為,現行《刑法典》是沒有處罰的。然而,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教唆或幫助是危險犯,即是一旦作出上述行為,可能造成國家安全的危害或風險,構成犯罪的危害性。經過修法後,無論教唆或幫助是否實際造成後果,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至於會否出現以言入罪,張國華重申,本澳遵循罪刑法定原則,每個罪刑都要明確構成要件,不可能出現大家擔心或誤解的以言入罪或罪刑規定不清而導致亂入罪等情況。並稱:「我們會遵循既有的原則。而且如同司長所言,我們會堅定維護澳門居民在澳門的一切合法權益、一切依法享有的人權。」
如何界定某個行為屬於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黄少澤回應葡文記者的相關提問時表示,法律需要盡量明確構成犯罪的要件,尤其讓市民清晰遵守。制定法律的標準之一是普通人的智力可以判斷某個行為是否犯罪。續稱:「我哋嘅立法同國際上面,同葡國係一樣,我哋法律制度來源於葡國。」
若在社交媒體發圖或表態支持佩洛西(美國眾議院議長)訪台,會否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黃少澤回應:「具體個案,具體分析。」續提出,網絡言論自由受到保障,法律沒有列明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譏逃離港者『身有屎』
葡文記者也提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不少人逃到外地尋求政府庇護。黃少澤回應時直言:「點解要走呢?佢身有屎!佢自己覺得有問題!」他認為,那些人逃走是因為做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甚至犯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