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進修中心新法出爐

2026-05-30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為保障人員和學員安全,私立進修中心的實際持有人、工作人員及導師均須具備適當資格,尤其不得有特定犯罪的前科,並且須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預先許可,方能成為經營者或提供服務者。此外,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引入該法律的有關規定。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私立進修中心的實際持有人、工作人員及導師需要得到預先許可,若他們曾犯販毒、性侵、或者三年以上徒刑的罪行,便不能擔任私立進修中心職務。今次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法》亦設預先許可,私立進修中心的相關人士不能曾經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內容。私立進修中心必須向教青局提交相關人士的資料。

政府也藉今次立法優化公共行政的流程及手續,推行一站式發牌程序。法案建議,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統一處理申請,提升行政效率。同時,引入臨時准照的安排,符合基本安全條件的場所可先行營運,並於期限內完成補正。法案亦規範了私立進修中心的場所及設施要求、運作條件、人員資格、處罰制度及過渡規定等。

關於臨時准照,龔志明表示,若第一次聯檢私立進修中心時發現不影響建築、防火安全的小問題,該局可以發出臨時准照,讓其營運。但在臨時准照到期前仍未修正,便不能再營業。這是方便業界的政策,降低他們的經營成本。龔志明也指出,本澳現在約有一千間進修中心。

另外,法案將適用於由私人實體運作且對外招生,以及專門及持續向公眾提供面授進修課程的場所。不適用於高等院校舉辦的進修課程、家庭式進修課程、由專有法規規範的進修課程、屬大眾體育鍛鍊、專項訓練或以集訓為主的體育活動、屬文藝團體為表演或比賽而進行的集體練習活動,以及屬消遣或聯誼性質的社區文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