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再升級 電子煙全面禁用

2026-05-3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修法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在禁止吸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及其組成部分和配件,並設立六個月的過渡期。

衛生局代局長鄭成業回應傳媒時表示,新法生效後,除家居外,在任何地點吸食電子煙都屬違法,將被沒收和罰款。他提及,將來不可在機場吸煙室、賭場吸煙室、酒店房間等使用電子煙。

政府考慮到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等新興煙草製品在青少年群體中的流行趨勢和健康危害,法案建議禁止尼古丁製品(如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包括裝置的組成部分和配件或供該等裝置使用的物質)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

另外,法案建議將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以及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列為禁煙地點。法案同時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在部分人流密集區域設置禁煙區域,且僅可在劃定的吸煙點吸煙。

法案亦建議訂定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適用於捲煙的包裝。同時,將煙草製品包裝上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提高至兩個最大表面積之八成五,至於雪茄和小雪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的要求則為一個最大表面不少於七成,另一最大表面為百分百。法案同時建議設立十八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適應。

為保障控煙監察人員的安全及提高其工作效率,法案建議容許控煙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按規定配置及使用隨身攝錄機,並對隨身攝錄機的使用和資料處理作出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