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發放現金分享

2026-05-30

官員介紹現金分享七一開派。

【本報訊】政府昨日中午突然通知傳媒於傍晚採訪行政會新聞發布會。發布會涉及三份法律草案、一份行政法規草案,其中一份是《二○二六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今年的現金分享將在七月一日開始發放。在新聞發布會開始時,發言人黃少澤轉達行政長官岑浩輝關於學童致命車禍的信息(見另稿)。

「二○二六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維持對發放資格的要求,居民須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方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永久性居民每人一萬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元。身份條件是指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在澳條件是指在去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

保留對三類人士豁免計算在澳時間

法規保留對三類人士豁免計算在澳時間:一)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二十二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二)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照《社會保障制度》收取殘疾金的人士;三)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照《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行政法規延續下列八種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一百八十三日的標準,亦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一)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二)住院;三)年滿六十五歲並居於內地,或者未滿六十五歲而因健康原因居於內地;四)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五)對於為負擔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的情況,家庭成員的居住地由澳門擴展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六)履行公務;七)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居民可於下月十五日起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https://www.planocp.gov.mo)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符合資格者將按既定時間表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方式自動獲發現金分享款項,無需提出申請。

居民如在去年因法定理由身處澳門以外地方以致身處澳門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可在下月十五日至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經審核如確認符合條件,亦會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指出,去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至今收到五萬六千多份聲請,五萬三千名居民獲發款項。

為簡化行政手續,社會保障基金將使用《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為分配二○二六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而取得的資料及文件,以確定居民身處外地的情況屬法規所定的理由,免卻居民重複辦理。

陳寶雲指出,今年非強制性央積金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名單將於六月十五日公布,年滿六十五歲長者可於八月提出提款申請,預計首批申請人,以及已辦理登記且符合自動發放的長者,最快可在九月獲得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