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027號
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
公共工程不需規圖
仍要受工務局意見約束
2025-07-08
【本報訊】議員質疑政府沒有依法按照《城規法》為公共工程申請規劃條件圖,以致沒有經過公示和收集意見的法定程序。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提出,雖然公共工程不需規劃條件圖,但工務局仍會發出具約束力意見,公共工程的質量和設計不會因此而有影響。
議員林宇滔詢問政府為何多個公共設施(內港南臨時污水處理設施、內港南雨水泵站、內港北雨水泵站、林茂海邊大馬路雨水箱涵排水口臨時污水處理設施、筷子基北灣泵站)沒有按照《城市規劃法》等申請規劃條件圖,也沒有依程序公示、收集意見?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回應時表示,土地工務局一直以來主要按照二○一三年頒布的《城市規劃法》和二○二一年頒布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以及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對未有詳細規劃的地區的私人工程發出規劃條件圖。
按照相關條文,規劃條件圖是建築及擴建工程計劃的附同文件,是發給工程准照申請的組成文件,一般私人工程必須獲發規劃條件圖後,才能按規劃條件開展下一階段的建築設計工作。
至於政府工程,按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由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和機構進行的土木工程,無須申請准照,現行法例亦沒有規定公共工程必須申請規劃條件圖。相關部門仍然會向工務局徵詢意見,工務局收到後會按程序向其他相關部門收集意見,綜合後再就項目發表可行、不可行或有條件可以實施等意見。
譚偉文強調,任何建設,均不能違反《城市規劃法》、「總體規劃」以及其他相應的法律法規;因此,儘管沒有發出規劃條件圖,各項公共工程的開展也是在具備相應規劃條件要求的基礎上進行。
林宇滔不同意譚偉文的回覆。《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規定,由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和機構進行的土木工程,無須發給准照,但建築或擴建工程計劃須經土地工務局審閱和核准。林宇滔提出,內港南臨時污水處理設施等應是建築工程,應經工務局審閱和核准,而規劃條件圖正是審閱和核准的基本文件。
對於林宇滔的質疑,譚偉文重覆之前的說法。並提出,雖然政府部門工程不需要規劃條件圖,但需交給工務局分析是否可行。工務局處理公共工程如同處理私人工程,會諮詢不同部門,而該局的意見具約束性。公共工程的質量和設計不會因此而有影響。
議員羅彩燕發言時也提及,《城市規劃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規劃約束公共實體及私人。第十九條規定,土地工務局應設立機制,以推動公眾參與城市規劃草案的編製。譚偉文回應,在編製「詳細規劃」過程中,一定有公眾諮詢;「詳細規劃」生效後無需發出規劃條件圖。政府會全力推動各區的「詳細規劃」。
《城市規劃法》規定,發出規劃條件圖前須公示草案十五天及收集意見,且須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
譚偉文提出,現時各部門開展的公共工程都有透過不同渠道和平台向公眾發放項目的建設資訊以及接收公眾意見,除了一般的新聞發佈外,亦會透過地區溝通、政府部門的諮詢委員會、市政部門的恆常性公開會議等收集社會意見,城巿規劃委員會亦歡迎各部門主動透過城規會向公眾介紹轄下項目的規劃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