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將增五列管物質

2024-08-03

薛仲明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將五種國際列管物質新增到《禁毒法》的附表內。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建議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討論、通過。

根據《禁毒法》的規定,澳門必須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管制,以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衞生和安全構成威脅,以及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今份法案建議將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相應附表內。

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表示,上述五種國際列管物質主要是麻醉藥物、精神科藥物,至今不是用於醫療;它們都有興奮作用,亦有很嚴重的不良反應,例如呼吸困難、意識模糊,甚至死亡等。當中四種在澳未被發現,還有一種曾在澳被發現,由於犯罪者同時擁有其他已被列管物質,故受到法律制裁。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法規主要規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素質評鑑制度、教學人員的組成及學位證書的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