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施行細則明年三月底生效

一月起接受工會登記申請

2024-08-03

陳穎芝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名為《工會法施行細則》的行政法規將於明年三月底生效,法規訂定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及註銷登記的程序等,也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以及參加或合辦活動的相關通知和預先許可的程序。

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訂定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及註銷登記的程序、機關據位人的委任通知、豁免機關據位人具備僱員身份的許可申請及修改章程等變更登記事項的程序。

此外,法規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以及參加或合辦活動的相關通知和預先許可的程序。同時,訂定勞工事務局發出證明書的程序、過渡期內的登記安排。

法規將與《工會法》同於明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有關處理工會登記申請事宜的條文則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澳現時有四百多個僱員團體。有記者提出,一直有不少社團代表僱員,日後是否具備條件成為工會?勞工事務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回應傳媒時表示,按照《工會法》規定,若現存的僱員團體沒有選擇過渡成為工會,將不能再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其個人勞資糾紛或爭議事宜。

被問法規有否規定何時檢討《工會法》,陳穎芝回應,本澳過去不存在工會,早前透過立法建立工會制度,本澳需要時間適應,政府將會根據實際狀況再作評估。她也提及,今份行政法規主要關乎工會登記的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