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施行細則九一生效

2024-08-03

政府向公職局引入勸喻機制;陳子健宣稱,過往各個部門都非常合作。

【本報訊】政府新訂行政法規,令到公職局有權向未遵守電子政務範疇的法律、規章或指引的部門發出勸喻;若部門沒有合理原因拒絕接納勸喻,公職局依法向相關的監督實體反映情況。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陳子健表示,過往各個部門都非常合作,今次是在細化上做多少少工序。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將與第13/2024號法律同於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法規加強行政公職局推動及監察電子政務發展的職能,引入勸喻機制。該局除向公共部門發出指引外,尚有權向未遵守電子政務範疇的法律、規章或指引的部門發出勸喻,促使其作出糾正;倘部門沒有合理原因拒絕接納勸喻,行政公職局依法向其監督實體反映情況。

此外,法規完善電子通知服務的規定,公共部門與利害關係人訂立的協議須明確列出電子通知服務涵蓋的範圍。倘部門更改服務範圍,應預先向利害關係人作發佈,讓其決定是否繼續使用電子通知服務。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主要對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頒佈且仍生效的若干法規作適應化及整合,並對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協調甚至無法執行的法規,在不改變其原有政策下作輕微修改。同時,明示廢止若干已沒有存在價值的規定,確認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規定的不生效狀況,並重新公佈經適應化及整合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