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人員專業發展制度九月生效

培訓與晉級存必然關係

2024-08-03

龔志明:不選用教青局清單內的培訓機構,學校和教師需得教青局預審。

【本報訊】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九月生效的《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所規定的培訓與教師的晉級有必然關係,約一年受訓三十小時。

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法規的適用對象包括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

法規規定,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具職權統籌專業發展活動,以加強教學人員對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規的認識、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更新及深化教學技能、提升各項專業能力等。

專業發展活動內容包括提升教學知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活動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核心發展活動和一般發展活動;第二類為校本培訓活動和其他實體培訓活動,活動時數須符合法定的百分比。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每年透過電子平台公佈培訓實體清單。

法規也訂定各類專業發展活動的程序,包括報名及登記手續、錄取及預審結果的通知、活動時數的審核及計算等,有關程序須透過電子平台進行。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舉例,該局每年公布培訓實體清單,那些實體過去一直協助教青局及學校進行教師培訓。若學校選擇不在清單之內的機構前來培訓教師,需要提前六十日向教青局登記及得到核實。同樣,教師選擇清單以外的機構,亦需要教青局預審。他也表示,相關程序是要檢視清單外培訓機構的學術和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