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細則通過

2023-02-28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是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檔案法》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還細則性通過《檔案法》,法案致加強公共檔案的管理,並規範公共檔案的一般屬廿五年可對外開放利用。法案將自公布後滿一年起生效。

法案涵蓋保護具歷史價值的私人檔案方面,以政府「接受贈與」或「購買」的方式去取得,但不介入私人檔案的管理。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重申,這是政府政策取向,不過分介入這方面,且也沒條件執行私人檔案管理。

至於檔案管理人手方面,歐陽瑜直言,相關專業人士定不足,除作內部培訓外,也會請外地專家來澳交流培訓。文化局局長梁惠敏透露,局方正就檔案館的人手籌備相關開考工作。

法案主要內容還包括:公共檔案一般在廿五年後應向公眾開放;涉個資的部份應遮蓋,若未能全遮蓋則要待相關當事人死後廿五年,或不知死亡日的自檔案形成一百年後公開;收藏檔案館的私人檔案應公開;;賦權文化局去協助落實相關管理機制;設專門小組替代現行的總檔案管理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