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施行細則

2021-12-04

衛生局官員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將在明年一月一日生效的行政法規為現有的中藥藥事活動場所的名稱及招牌、中成藥的命名規則制定了過渡規定。衛生局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表示,現時的中藥房、中藥進出口批發商可以繼續經營,不需另外申請牌照。

行政會完成討論《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按照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須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的具體事宜,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本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明確藥物監督管理局為監管實體,規定中藥藥事活動准照的發出、續期、補發及更改所需提交的資料及相關程序,並為中藥進出口批發准照及中藥房准照建立「一站式」發牌程序及「臨時准照」制度。同時,對各類中藥藥事活動場所的運作規則以及其技術主管的職責等作出規範。

行政法規也訂定申請中成藥註冊、續期及更改的要求,以及中藥材、飲片或提取物進口澳門所需提交的資料及相關程序,並訂定中成藥審評專家顧問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

行政法規亦為現有的中藥藥事活動場所的名稱及招牌、中成藥的命名規則制定了過渡規定,以確保相關場所在新法實施後能繼續順利運作,以及本澳巿場上中成藥的供應不受影響。衛生局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回應傳媒時表示,現時的中藥房、中藥進出口批發商可以繼續經營,不需另外申請牌照,但要遵守新法律的規定。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了《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涵蓋公共和私人領域的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的制度及計劃。

法規主要内容包括訂定專科培訓整體框架、錄取制度、修讀條件、評核制度、完成培訓的要求、同等學歷認可、學員的權利和義務、新舊制度過渡安排。

法規同時訂定專科培訓的錄取程序。醫學專科培訓方面,由醫學專科學院統一開展醫學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合格者再通過經該學院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場所訂定的准入程序填補培訓空缺;護理專科培訓方面,學員須先完成基礎培訓課程,合格完成者再通過統一的進階培訓錄取准入程序填補培訓空缺。

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分別由醫學專科學院及護理專科委員會組織、協調及監督,當中包括基礎培訓及進階培訓,而培訓內容涵蓋理論及臨床實踐,並採用持續評核制度及最後評核制度,完成培訓並通過最後評核者,可獲授予專科專業職銜及獲發資格認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