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928號
2021年12月04日
星期六
訴訟文書訴訟費用可電子方式送交支付
2021-12-04
【本報訊】《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建議,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選擇使用電子平台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不受法院和收費機構辦公時間的限制。
行政會完成討論《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了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便利當事人參與訴訟,特區政府制定了本法案,確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和支付訴訟費用的制度。
法案建議除了使用現有方式外,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選擇使用電子平台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不受法院和收費機構辦公時間的限制。有關電子平台會以不間斷方式持續運作,但因維護系統或系統故障的情況除外。
在送交訴訟文書方面,為核實有關文書是由當事人或是由其訴訟代理人提交,法案建議以電子身份識別工具認證有關人士的身份,同時亦對經電子平台送交的訴訟文書的證明力作出規定。此外,亦訂明法院辦事處負責在收到文書後列印有關文書,以便將之納入卷宗和送交他方當事人。
在支付訴訟費用方面,為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法案建議除了可透過現金、支票或銀行機構發出的其他證券支付訴訟費用外,亦可使用借記卡、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工具在期限內進行支付。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將與第8/2021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實施,特區政府結合目前業界經營模式,在現行第83/96/M號訓令的基礎上,制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補充性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規範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發牌申請。法規設六份附件,分別列明上述場所的技術要件,以及訂定廚房和作業區的最小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