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追究領導主管違紀責任法律制度

政府望今年可提方案

2020-04-25

【本報訊】跨部門合作一向為人詬病。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午表示,從抗疫過程可見到,不是很難做到跨部門合作。他覺得,今屆政府官員的思維和做法有很大改善;透過行政長官帶領、政務會議協調制度、各部門同心協力,可以解決跨部門合作的問題。

對於議員關注的官員問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時已有法律明確規定各級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職責、後果。一方面,涉及謀取個人利益、濫用職權、不作為或亂作為,按照現行制度,應交由廉政公署等執行部門嚴格追究法律、紀律責任;另一方面,制度應該鼓勵領導主管有所承擔,不要害怕問責而不做事。

張永春也指出,領導主管人員通則清晰訂明領導主管的責任;若未達到要求,可以不獲續期或停職。但是,領導主管人員通則規定了權利和責任的要求,卻沒有紀律程式的相關制度。一旦出現違紀,便要執行一般公共行政人員的相關程式。他提出,應該制定追究領導主管違紀責任的法律制度;政府希望今年提出相關方案。

廉政建設方面,張永春重申,廉政公署若在行政調查中發現刑事違法跡象,一定不會放過,一定跟進。「我可以保證,(廉署) 不會有任何放過、偏私。」張永春指出,前貿促局領導的案件將很快在初級法院開庭,前環保局領導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前駐京辦領導的案件亦會進入司法程式。他強調,涉及刑事必定追究,不會不了了之。

關於跨部門合作,張永春表示,從抗疫過程可以看到,跨部門合作「不是很難做」。並指出,派出包機到湖北接回澳門居民相當困難,涉及四個司長和九個部門。過程中,沒有修改法律,行政長官沒有簽署批示,各部門一同思考、工作,最終可以相互配合,完成任務。續稱:「未必需要成立一個專責的跨部門局級部門來協調。跨部門的核心問題在於統籌;是誰領隊、誰牽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