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意外將獲保障

2011-05-06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包括討論檢討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檢討在惡劣天氣下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是否獲醫療保障,金管局稍後將與保險業界洽談相關投保事宜。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假勞工事務局會議室舉行會議,會議上檢討了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制訂海員勞動關係制度、非全職工作制度、以及勞動關係法作中期檢討等。就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勞資雙方委員共識需要制定惡劣天氣下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的醫療保障,建議將氣象局發出的各種警示居民注意安全的天氣情況,如八號颱風或以上、風暴潮、雷暴警告等情況列為惡劣天氣,但具體定義和字眼仍需稍後再作研究。法律中規範了僱主在得悉僱員受工傷後若干日內須向保險公司遞交所有文件,保險公司亦須於指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賠償等。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協調員孫家雄表示,法案可使僱員在惡劣天氣上下班獲得因工受傷之補償,金管局稍後將與保險業界了解保費、保額等情況。 雖然本澳暫時未有船泊登記制度,但也需要制定海員勞動關係制度作出配合,法案建議涵概遠洋和近岸船泊,社協將會繼續該方面立法工作。 就勞動關係法中期檢討工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去年五月已收到勞資雙方對檢討勞動關係法建議文稿,經分析後,發現勞資雙方提出的條件南轅北轍,差距甚大,如勞方提出退休保障,資方較關注強制假期工作三工問題,社協訂出於八月十九日前,勞資雙方需要就對方的建議文本作反饋。社協又建議,勞資雙方要就對方意見作出綑綁式考慮,不要只著眼個別事項或條文而堅持己見,應以全局著想作出讓步,平行勞資雙方利益,勞資雙方也承諾將遵從社協提出的綑綁式方向,由多層面思考問題。 勞資雙方委員亦同意按《因勞動關係產生債權保障》法案成立欠薪保障基金,由政府為基金注資。當僱員遇欠薪可向委員會申請欠薪塾支,一旦僱主破產也可得到保障。 另外,委員會就研究制訂清潔保安最低工資研究框架收集內部意見,委員會本月將約見學術機構,向學術機構介紹該研究,以便有興趣的學術機構制定投標文件。又認為,香港最低工資經驗有助澳門借鏡,未來制定相關法律時一併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