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1968號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司警:亂丟煙頭可招刑責
2018-10-25
【本報訊】近期本澳發生多宗因亂拋煙頭引致的火警,司警提醒市民即使火警僅是過失造成,肇事者同樣構成犯罪,呼籲市民小心處理火種,切勿以身試法。
司警昨日發出警情通告,指近期本澳發生多宗火警,均為有人亂丟煙頭而引致,根據法律規定,即使火警僅是過失造成,肇事者同樣構成犯罪。《刑法典》第264條,過失造成火警可處最高五年徒刑;如果該過失造成的火警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更可處最高八年徒刑;如火警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更屬加重情節,可被判處更高刑罰。
司警重申,亂丟煙頭可招刑責,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同時提醒市民提高防火意識,任何時候都應小心處理火種,慎防火警發生。倘若目睹縱火 或其他犯罪,請立即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