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被撤職處分

2018-10-25

【香港中通社澳門10月24日電】澳門特區政府公報24日刊登檢察官委員會批示,因貪腐正在監獄服刑的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撤職處分。

批示指出,檢察官委員會根據《司法官通則》向何超明提起紀律程序,經審議後由檢察長報行政長官批准,依法科處何超明撤職處分。

按照《司法官通則》,司法官只會在法律特定情況下才可被撤職,包括因明顯嚴重濫用職能,或因明顯嚴重違反固有義務的犯罪而被判刑。

前檢察長何超明案被判詐騙、濫用職權、創立犯罪集團等共計1092項罪名成立,去年被判入獄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