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066號
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消委會專文介紹消費者定義
判斷爭議性質尋對應解決途徑
2019-02-20
【特訊】消費者如與商號發生消費爭議是可以向消委會查詢、尋求意見或投訴,消委會從符合澳門法律的規定,分析消費者提供的資料及本身權限等要件,為輕微的消費糾紛提供調解、中介、仲裁服務或給予建議,至於屬非消費性質的個案,包括商業及私人交易的糾紛都不受處理。
消費者權益有法定的保障
根據《消費者的保護》法律中對消費者定義:凡接受由具有職業性質從事經濟活動的個人或團體,即經營者提供的物品或服務作私人使用的人士就被視為「消費者」,其權益受到專屬法律的保障,包括獲得健康及安全的保護等六項基本權利,消委會亦會根據法例受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
國際間以私人使用原則定性「消費者」
就消費者的定義,不僅澳門,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定明: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是受到該法律的保障,香港、台灣地區等地的保護消費者法律,以至世界各地消保組織的宗旨亦以「私人使用」或「為生活消費需要」等類同的原則來定性消費者,給予相應維權保障與服務,當中的共通目的在於保護與平衡個人消費者與企業間的議價能力。
商業用途、私人交易等均不屬消保範圍
綜合而言,消費者購買的物品或服務必須作私人用途,否則,都不會被視為消費者,而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用於商業用途或私人之間(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非為經營者)的交易,雖然仍然受《民法典》及《商法典》的保障,但雙方遇有爭議便可能要循民事訴訟等途徑解決,舉凡國際上各保護消費者組織,包括內地的中國消費者協會已明確規定不受理不屬於生活消費的個案,如購買商舖或寫字樓等商業用途的非消費性質的爭議。
建議交易前要先認清權責
消費者定義釐清後,消委會提醒進行任何交易時,當事人都要清楚個人的法律權利及責任,如交易地點不在澳門進行更應預先及充份掌握當地的法律法規,如有疑問,應向當地相關部門、單位查詢,至於涉及網上等私人交易如有損失就須循其他適用的途徑追究或處理。
市民如有查詢請致電消委會熱線電話:8988 9315,消委會將就市民的疑問提供相關的協助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