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行會完成討論

各私營醫院料可順利過渡

2025-11-13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透露有逾十個有興趣者諮詢過設日間醫院事宜。

新法對銀葵醫院等現有私營醫院設有過渡期,可以設廿四小時門診代替設急症及深切治療服務。

【本報訊】增設「日間醫院」類別的《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已在行政會完成討論。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稱,未有就日間醫院數量設限,並透露收到逾十個有興趣者諮詢。至於現有的私營醫院,則設過渡期及相應要件,滿足後可續以「醫院」或「日間醫院」去繼續經營,相信可順利過渡。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三項法律法規草案,其中之一為《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政府將把法案交立法會審議。

行會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介紹,為落實「一加四」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的發展,進一步拓闊醫療業界的發展空間,並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及水平,政府透過完善法律制度,對私營醫療機構的運作、准照及登記制度制定規範。經過去兩年多次向醫務委員會、醫療團體代表及保險業界收集意見及《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公開諮詢,當局經充分考慮及分析所收意見後擬該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之一是在相關制度建設方面,明確訂定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別,增設日間醫院准照,把部分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當局又會同步將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改善發牌手續,提升審批效率。

羅奕龍表示,可在日間醫院進行的服務包括一些風險較低的外科手術、內窺鏡程序、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先進療法、需要進行全身麻醉或神經局部阻滯麻醉等手術,冀藉此拓闊業界開展業務之空間。

新法建議把私營醫療機構分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三類。其中日間醫院不設住院部,是主要提供衛生局指定的專科醫療服務和程序的,如非住院手術,預計接受服務時間少於十二時間等,具體要求待到立會審議時再詳細介紹。

日間醫院多寡暫難評估 具興趣的諮詢者逾十個

對於預計未來會有多少間日間醫院,羅奕龍說,當局只是進行相關制度之設計及規範,未有就其未來數目設限制,只要合標準、市場有需求、發展有必要的,皆可申請,當局會依法審批。

「收到的諮詢係相當多嘅,超過十個有興趣的參與者!」羅奕龍面對追問時透露,他們收到的相關意向「相當多」,但具體最終有多少真能落實並開設到,暫實未有很多數據可作估計,

為維持本澳醫療服務的穩定性,法案設有過渡條款,對現有綜合診所及醫務所、實際營運多於五年的醫院,以及對實際營運不多於五年的醫院分別訂定過渡方式與要件。

羅局稱各醫療機構都可順利過渡不用擔心

羅奕龍稱,這方面原則是「舊人舊制」,當局與現有機構有密切的溝通,他們在符合一些條件就可完成過渡,「呢方面唔需要擔心,基本上所有診所類別都可以順利過渡」。

加上今年新開的卓智醫院,連同鏡湖醫院、科大醫院和銀葵醫院,本澳現共有四家私營醫院,而新法建議規定未來醫院條件之一是要提供急症室和深切治療部的服務,部分並不符合。

允以設廿四小時門診代替急症重症服務要求

羅奕龍說,局方與各間醫院均已基本協商或溝通好,它們都有能力續以醫院或轉為日間醫院牌照去經營。當中過渡規定容讓經營超過五年的醫院以開廿四小時門診服務,代替設急症室和深切治療部的醫院要件。

另為推動業務發展及改善營商環境,法案亦建議訂定開展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要件及規範,並放寬對醫療服務廣告內容的限制。

放寬醫療服務廣告

對於醫療服務廣告內容放寬,羅奕龍介紹,是允許展示醫療服務項目及醫療人員資歷,而廣告審批程序亦優化,在專業人員識別資料和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設有白名單,符合則不用再預先審批,可直接宣傳出街。

法案還建議衛生局具職權巡查監察醫療機構,以確保其醫療服務質量與水平。又完善處罰制度,引入保全措施和新增勸誡機制,適當調整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