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36號
2025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政府修法放寬工商業場所電錶功率領牌下限
2025-11-13
【本報訊】行政會昨還宣布完成討論《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修改草案,放寬工商業場所超過一定電錶功率須申請牌照之限制,料逾七成工商業場所在新門檻下毋須為此領牌。法規將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表示,因應社會的發展,特區用電需求日益增加。在確保不同用途的電力裝置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下,有需要放寬現行工商業活動場所電力裝置取得使用准照的功率限制,為此政府修訂該第三五/二○一一號行政法規,以配合特區政府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
規定功率增一倍
新法規將設置於經營商業或工業活動、酒店業場所業務及作辦公室用途的樓宇、樓宇部份或獨立單位的永久裝置必須取得使用准照的訂定功率,由三十四點五千伏安調升至六十九千伏安。
此次調升最低功率,預計約九成一的商業場所用戶及約七成二的工業場所用戶因電力裝置功率不超出新定的功率,無需申請使用准照。
此外,為配合第一八/二○二四號法律《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的規定,簡化程序,刪除必須公證認定簽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