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邊新街規圖草案交工務局再研究

2025-09-18

城規委員不認同「海邊新街289號」規圖草案的土地用途

【本報訊】多名城規委員認為應為「海邊新街289號」增加土地用途,相關規劃草案交回工務局規劃廳再研究。

城規會昨午討論「海邊新街289號」的規圖草案,該幅土地的面積為七十二平方米。工務局在草案建議土地用途為「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

有委員提出,海邊新街大多是住宅樓宇,若「海邊新街289號」的用途只是商業,土地承租人可能無意發展,當局能否酌情新增居住用途。

工務局城規廳廳長梁耀鴻回應時重申,該局按照《總體規劃》,優先保障產業用地,配合經濟發展。海邊新街與新馬路相距不遠,有一定商業價值。就算是「商業用地」,都可部份用於旅遊娛樂,例如旅館,或可部份用於居住。

另有委員提出,《總體規劃》是一個「大概念」,在社區實踐需要一段時間。如果「海邊新街289號」只能用於商業,周邊樓宇的業權人因土地不再獲批居住用途而不願重建,該區永遠變不到《總體規劃》所訂定的「商業區」。

「海邊新街289號」之前的用途是「非工業」,可以用於居住。按工務局解釋,由於新的法規生效,現時沒有「非工業」這個用語。工務局按新的法規和《總體規劃》把「海邊新街289號」定為「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

有委員提出,根據《城規法》,在《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生效前,當局繼續沿用現存的城市規劃及城市規劃研究的指引及原則。既然現在未有《詳細規劃》,當局有自由裁量權,可以參照之前的「非工業」,新增「居住用途」。

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回應時解釋,《總體規劃》訂明某區是「商業區」,不是每幅土地必是「商業用途」,而是該區大部份土地用於商業。工務局確有裁量權決定某幅土地的用途。

麥達堯提醒,若很多土地都既定用途之上增加用途,例如在《總體規劃》的「商業區」增加居住用途,彈性實在太大,違反《總體規劃》的風險很高。

不過,麥達堯表明,現實確有增加用途的特例。之前有草案的土地用途只是商業,由於業權人提出明確用途和發展計劃,當局經分析後加入旅遊娛樂用途,這是特例。

然而,「海邊新街289號」的個案現時不是如此。對方沒有特別意願,只希望在土地用途方面更有彈性,麥達堯坦言,這類情況不確定性較高,容易失控。在對方沒有發展想法下放寬土地用途就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