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屋圖紙早存在

世遺中心亦獲悉

2024-10-31

從皇朝區可以看到「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樓宇增建梯屋後的外觀

【本報訊】「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樓宇在已有的樓層之上增建梯屋,被指有違聯合國世遺中心同意的復工方案。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表示,世遺中心同意樓宇按照當時已有的高度去落成,即建築高度為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此前,文化局送交世遺中心的樓宇圖紙已有梯屋,代表世遺中心都有相關資訊。

停工十五年的「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樓宇於去年復工後在已有的樓層上新建梯屋,被指有違新的限高要求。

二○二二年的文化局新聞稿 (https://pse.is/6mknvw) 是這樣說的:「二○二一年第四十四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通過了有關『澳門歷史城區』之決議,根據決議及其技術分析,該未完成樓宇在維持現有高度情況下完成餘下之外牆及室內裝修工程,將不會從根本上對『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造成影響……」

昨早,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受訪時表示,按照本澳收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的最後一個相關意見,對方同意「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樓宇按照當時已有的高度去落成,即建築高度為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共十九層。

在世界遺產中心發出上述意見前,文化局已把「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樓宇的圖紙送交專業機構進行「遺產影響評估」。梁惠敏指出,圖紙上印有屋頂板(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上的梯屋、設備房等。文化局亦把上述圖紙送交世界遺產中心,代表世界遺產中心都有那些資訊。

梁惠敏補充,建築物需要梯屋等基建設備,所以「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樓宇不是在沒有獲批高度的情況下增加梯屋等。她重申梯屋原在文化局提交的資料內已經存在。

從二○二二年開始,文化局的說法是樓宇在維持現有高度(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情況下完成餘下之外牆及室內裝修工程。以上說法現要修改?

梁惠敏:沒違建築物海拔八一點三二米高度

梁惠敏回應,工務部門現時採用「建築物高度」這種陳述,是計算至屋面板;但有些個案不是採用這種表述,而是說「建築物最高點的高度」。她提出,一直使用「建築物高度」來描述「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樓宇,即建築物屋面板的高度為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