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舊法律法令

尚存四百多生效中

2024-08-15

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指法律適應化工作未完成。

【本報訊】立法會昨還全票一般性通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表示,經過是次法律整理,現尚餘四百○六項澳葡時代訂立的法律法令生效中,包括幾部大法典。

立會一般性通過舊法適應化法案

張永春向立會引介法案說,政府持續對在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頒布並採納為澳門特區法規的法律及法令進行清理及適應化工作。按工作計劃,是次是對仍生效法規作適應化及整合的第二階段工作,處理涉及九四年至九九年公布的法律和法令。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適應化及整合十二項仍生效法規,並重新公佈;適應化或修改表述處理一百五十七項仍生效法規;對十七項仍生效法規中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協調甚至無法執行的規定,在不改變原有政策下作輕微修改;明示廢止五項已沒存在價值的規定;確認於二○一九年後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一百三十三項規定的不生效狀況等。

張永春在答議員問時表示,當局自二○一○年開始相關工作,當時統計要處理七六年至九九年間的法律和法令共二千一百二十三項,而現只剩四百九十項。這當中八十四項經時間推移也不再生效,本法案加上正在小組審議的法案會再處理它們,待這兩法案通過後,仍生效的原有法律法令進一步減至四百○六項。

工作已有成果 將進新階段

張永春認為,當局至今相關工作已取得成果,令這些舊法數量大幅減少。待完成本法案後,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工作又可進入一個新階段。

然而,餘下的四百多項舊法律法令數量也不少,還包含一些大法典,除還要處理當中與特區成立後的憲政地位、特區現行法制不相協調、不相適應之處外,也相信會有一些應是當局要加快去重新檢討的,應修法就修法,應廢止就廢止。

舊法令另經修法更新替代廢止

張又指出,有關清理適應工作不包括舊有的訓令,初步統計這段期間的訓令有六千七百三十九項,量是「超級大」。但他們非因多而不幹,而是訓令主要是針對特定或技術性事項去規定,而隨著時間推移,許多都由各法規和指引等廢止。故這部分應是透過修改法律去完善、替代或更新,而非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