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廉署組織法十月生效

2024-08-15

廉政專員陳子勁出席立會會議。

【本報訊】有市民認為,政府部門對於廉署意見是「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廉政專員陳子勁表示,廉署發出意見及勸喻後,要由相關部門回應,不應該、不可能由廉署承擔發出意見及勸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

立法會昨午召開全體大會處理多項議程,包括細則性通過《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法案,新法將在十月一日起生效。

現行法律規定,廉署有權直接向有權限機關發出勸喻,以促使其糾正違法或不公正的行政行為或行政程序,又或作出應當作出的行為。今次修法新增權限,廉署在發出勸喻後,因應情況所需,有權重新審查行政行為或程序,以改善公共行政工作,俗稱「回頭看」。

對此,議員林宇滔表示,市民認為廉署發出勸喻後,相關部門是「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廉政專員陳子勁認為,林宇滔提出的問題其實涉及「回頭看」的制度,深層意義涉及廉署處理行政申訴個案的介入程度。

陳子勁希望大家客觀認清廉署不等同其他行政部門,廉署是監督實體,依法依規履行監督責任,亦要尊重《基本法》前提下的行政主導。廉署發出意見及勸喻後,要由相關部門回應,不應該、不可能由廉署承擔發出意見及勸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他提出,部門與廉署之間需要理解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