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販法一般性通過

2024-06-19

司長張永春指政府立場是維持不再發流動小販牌。

現存小販牌持有者餘五百多人。(資料圖片)

【本報訊】《小販管理制度》法案(下簡稱小販法)昨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列席的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態度是希望小販行業繼續下去,非「只管不幫」,會在設施設備上做好。

立法會昨開大會,包括一般性審議表決小販法。張永春在引介該法說,本澳規管小販的法例制度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制定,已明顯不符現今社會發展及實況。因此政府經充分聽取社會意見,並參考鄰近地區的小販管理制度及前年生效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制定了該法案。

法案訂明由市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凡於公共地方進行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均須事先取得市署發出的小販准照,而法案亦賦權署方採取各項措施監察小販的經營情況及維持經營秩序。除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在獲許可下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則除外。

臨時市集等不受本法管

張永春表明,新法適用對象只為現存的五百多個持牌者的小販,其他如週末市集、夜市、年宵花市,又或其他部門在不同具條件的地方舉辦臨時性市集,甚至是社團舉辦的,又或演唱會配套市集等,不受本法規管,而市署對此只要條件許可都是「完全可以的」、會「開綠燈」,與相關部門合作做好。

延後修法 非為提案而提案

小販是與街市修法同在一八年諮詢,後者早已通過生效兩年多,議員以兩者進度落差去質疑當局「Hea做」。張永春對此不表認同,解釋延後修法是當局刻意為之,一方面是需時深入思考對小販行業發展與管理,另一方面是想先看街市法生效情況,不欲貿貿然提案。

張永春續謂,小販法與街市法有許多相似之處,如過渡規定尤轉移持牌人的部分,並無厚此薄彼,是平衡做法。當中街市法一些好的規定會小販法維持,而需要檢討的地方則會在這裡再完善適用,「唔係為提交而提交」。

張永春說,小販與街市一樣,是本澳歷史組成的一部分,市民生活與小販經營是息息相關,照顧了許多人的生計,故政府沒有想法是「只係管唔幫」或希望小販自生自滅,而是冀透過修法完善令這個行業和服務繼續走下去,這是政府的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