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子政務法

九一生效

2024-06-19

司長張永春指未來的「電子通知」不同於現時的提醒。

【本報訊】包含政府發予市民的電子通知將視作完成通知的《修改〈電子政務〉及〈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昨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於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該舊名為《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全部條文沒爭議,均獲全票通過。法案內容包括擴展公務通訊、文件及電子證明適用範圍;完善電子文件替代紙本文件規定;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改善數碼化接待程序;明確公共部門以數碼化方式向司法機關移送卷宗及文件等。

全程唯一發言的林宇滔關注電子通知在通知第三日視作完成的新規定,希望政府做好宣傳讓公眾知悉,以免產生爭議,混淆提醒與通知。

張永春回應,電子通知可謂是該法重要改變之一,會利用九月生效前的一段時間做好宣傳。基本原則是,部門用紙本通知、電子通知還是其它通知是給市民一個選擇權,當市民明確選擇電子通知後才會適用,例如交通違例通知和稅務通知等,屆時就會具相應法律效力。

張永春重申電子通知的好處是快捷和準確,當局會做好電子提示和電子通知的區分,現行一戶通內的提示通知不等同電子通知,純屬「溫馨提示」。電子通知會有法定要件內容,如後續要進行程序等,與普通提示應可讓市民看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