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392號
2023年06月15日
星期四
用咩方式支付?最緊要有得揀!
2023-06-15
【特稿】立法會於6月7日細則性通過《貨幣發行法律制度》法案,為澳門元的流通及相應規範作出更新。在該法案討論期間,有議員借5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共泊車服務規章》中,公共泊車咪錶位只可使用電子支付帶出有關做法是否有違該法案的原則作出關注,更指出,電子支付雖然盛行及已成大勢,但不能忽略了市民/消費者的選擇權,即消費者可以選擇使用電子支付還是現金,而不是「焗住、冇得揀!」
截至2023年3月底,本地受理移動支付的機具及二維碼立牌數量約9萬8千個,較2022底增長3.0%。而由金管局統籌的“聚易用”已覆蓋全澳九成商戶門店,帶動2022年移動支付交易金額再創新高,接近260億澳門元,按年增加四成。電子支付在不知不覺之中,融入我們每日的生活。筆者近日外出時,由於手機電量耗盡而無法使用電子支付,轉用現金,但不習慣的並不是筆者,而是商家,在支付時,商家第一反應是執起電子支付機具,商家並沒有拒收筆者的現金,只是習慣成自然,反映出,市民及消費者、商家,習慣了使用電子支付,更成為了慣性的支付方式首選。電子支付有其便利性,消費者角度看無需找續、快捷,商家也可以因為減少找續的時間而提升效率,有助提升顧客的消費體驗,也減省到銀行入數的時間,省時方便,但商家需要為支付平台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相比下,現金無需扣手續費,對商家而言,可以提升利潤,資金也較靈活周轉。
電子支付與現金之間,各有長處,但也各有其短處(例如會受到交易平台系統的穩定性、網絡等影響。)最重要是消費者有得揀,不被「焗住用」!在內地部份商戶/場所,列明只收取電子支付,對於消費者而言,遇上突發情況如未能使用電子支付,會影響到消費交易,也影響到該次的消費體驗、對店鋪的形象等。《貨幣發行法律制度》法案條文中列明,任何人都不得隨意拒絕接收澳門貨幣作為支付工具,但例外情況,例如互聯上完成的交易、無人操作出售或提供財貨或服務的支付。正如議員所講,最緊要係「有得揀!」比現金還是電子支付,均無任歡迎。公共泊車咪錶位只可使用電子支付在修改後,只能使用電子支付,引來社會不少批評,希望政府借是次事件,在未來其他服務範疇中,平行電子支付與現金支付,保留一定比例的收費站可以支付現金,做好兩手準備,體現《貨幣發行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精神,和便利不同的服務使用者。
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