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公校特定職務基本規定法案爭九一生效

2023-04-0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就《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細則性討論召開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需於五月二十九日前完成該法案的討論並提交意見書,該法案將於今年九月一日起,即緊接的新學年生效。

三常會昨就法案首次召開會議,聽取顧問團分析。該法案中,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公共行政主管人員的報酬水平,以及公立學校教師的報酬水平,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將維持現行分別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即七百七十及七百三十五薪俸點;公立小學及幼稚園校長、副校長的報酬,將考慮其職務的複雜性,以凸參考較資深或高職階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的每月薪俸點最高為七百三十五點,建議幼兒及小學教育階段公立學校的校長薪俸為七百四十點、副校長為七百一十五點,分別稍低於中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俸,以凸顯教育階段層級的區別。黃顯輝指,公立小學、幼校長在現行制度下,除可收取校長、副校長的薪俸點外,還可以按該校的學生人數,收取附加報酬,但公立中學校長、副校長則沒有該規定。有見於制度上有落差,委員會提出,不排除將現時情況統一處理,不設可以收取附加報酬。

另外,委員會關注到,教青局轄下九間教育活動中心和青年活動中心之中,只有三間中心找到其屬性(氹仔親職教育中心為教育活動中心、德育中心為教育活動中心、駿菁活動中心為青年活動中心)其餘均未能了解其屬性,由於相關中心主任所收取的附加報酬有差距(教育活動中心主任可收取一百點的附加報酬,青年活動中心主任可收取八十點的附加報酬),委員會需要向政府再作了解。

委員會需於五月二十九日前完成該法案的討論並提交意見書,該法案將於今年九月一日起,即緊接的新學年生效。黃顯輝指,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任期一般為兩年,有委員提出,新法生效日期與有關人員的任期會否有抵觸,以及如何過渡等。委員會將編製好問題集,待下次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時作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