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136號
2022年08月13日
星期六
公務員派赴深合區工作適用臨時定期委任
續享本地公職福利待遇
2022-08-13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今次的其中一項修改是將「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擴大,由現時僅僅適用於指派公職人員前往國際機構,也適用於指派公職人員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他們將可在當地擔任職務,也可繼續享有本地公職人員的福利待遇等。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隨着電子政務及公共行政改革工作的逐步推進,特區政府修改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以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人員調動制度,充分運用人力資源,並明確部門領導在人事管理的職權,引入與人事管理電子化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優化人員調動制度。將現行「調任」、「調職」、「派駐」、「徵用」四種調動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並完善相關規定。
二、完善轉職規定。明確部門可安排人員「轉職」的情況,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在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之間進行。
三、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為配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工作,擴展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至境外的公共部門、機構及其依法設立的法人,完善相關規定,保障外派人員的權利。
為充分運用現有人力資源,經適當配合後,「調任」及「派駐」制度、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也可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以及按專有人員通則任用的工作人員。
除上述修訂外,法案亦完善人事管理的規定,包括:將部門領導的日常人員管理權限法定化以減少不必要的授權、訂定部門領導可因應如疫情等緊急情況作出特別工作安排、工作人員的個人檔案電子化等,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部門應對各種不同情況的能力。
現有三十多名公職人員獲派到深合區執委會工作。張永春回應傳媒時表示,那些人員現時以公幹的形式到深合區工作是不正常的,為了現時及未來的派駐人員,今次修改臨時定期委任的法律規定。
現有的「臨時定期委任」僅僅適用於指派公職人員前往國際機構,例如:國際刑警。張永春表示,政府認為「臨時定期委任」可以適用於前往深合區工作的人員,透過今次修法將適用範圍擴充,包括深合區。從此,既可讓人員在深合區擔任職務,亦可保留原本部門享有的連繫、福利待遇。
今次也修改公職人員的「轉職」規定。張永春例舉,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有意轉到另一部門從事翻譯工作,這是職程的轉變。現時雖有相關制度,但成功機會很少,近乎沒有個案;因為有諸多法律條件,「轉職」的最簡單方法是投考。修法之後,在具有新職程的相關學歷、條件的前提下,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以「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