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128號
2022年08月04日
星期四
立會直選DQ下
廉署揭還有人要賄選買票
2022-08-04
【本報訊】去年第七屆立法會直接選舉在「DQ」風波下競爭性大減,不過廉署在工作年報披露,仍然有人透過微信去賄選買票被移送檢察院,還有同鄉會在派福利及宣傳品兩度犯禁被罰款萬元。
廉署在《二○二一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首度公布六宗涉及選舉的個案情節,分別涉及專營公司向員工索提名、候選人親屬買票、同鄉會搞福利活動及派宣傳品沒申報,以及有舉報巴士公司等向員工派錢要求支援特定組別等。相關個案全部都未有開名。
候選人親屬微信買票
當中兩案移送檢察院處理,包括去年十月底偵結一宗涉嫌賄選的案件。廉署調查發現,某候選人的一名親屬在選舉宣傳期分別以兩個微信號發布朋友圈內容,呼籲他人投票予該候選組別並承諾給予金錢利益作回報。
經調查,雖然其行為不涉及他人指使,且相關內容已於短時間內刪除,但其行為已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賄選罪。廉署未有公布所屬的候選組別,也又未提及最終有否人獲利。
專營公司管理層工作期間收集員工提名違中立
另一宗則為專營公司人員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關於中立義務規定的案件。廉署調查發現,該公司一名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的工作會議上,向員工派發某參選團體的提名表,又呼籲並動員公司員工簽署,更指示轄下某部門收集員工已簽署的提名表,因此涉嫌違反中立義務並構成加重違令罪。
某同鄉會兩度犯禁共罰兩萬
在某同鄉會則兩度犯禁被廉署發現並檢控,各被罰款一萬元,已限期自願繳納。分別是在競選宣傳期間舉旨在向同鄉會會員提供福利的活動,但未向選管會申報該會的榮譽會長為本屆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構成《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與申報義務有關的不法行為。
其另一被發現的是,有候選組別受託人曾其組別宣傳品交該同鄉會協助向會員分發,這屬需通知選管會的競選宣傳活動,唯有關受託人未有通知,構成《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不通知競選宣傳活動的輕微違反行為。
巴士公司向員工派錢支持某組?查明沒有
其餘三宗則為無問題或查無此事。其中有某巴士公司被舉報,其突向員工派發六千五百元,理由是公司升格為二級公司,並要求員工支持特定候選組別,同時該巴士公司的上級公司向其集團員工派發九千元,並要求員工支持特定候選組別,懷疑當中存在買票的情況。
廉署經調查,證實有關巴士公司確曾於二○年及二一年先後向員工派發約六千五百至九千元不等的「抗疫金」,但有關津貼屬單純性質的員工福利,並無向員工提及任何選舉宣傳,亦無明示或暗示要求員工支持某一特定候選組別,故案件歸檔處理。
餘下兩宗則為某同鄉會在競選宣傳期在會址辦宣傳活動並派宣傳品,被舉報涉賄選,以及某服務中心作為政府長期購買服務之機構,利用手機短訊服務呼籲收訊者簽署提名及拉票的投訴。
雖這兩宗都沒開名,但根據情節,相信都是當時曾鬧很大、見諸傳媒的兩宗個案,分別涉及江門同鄉會及平安通事件,也是官方親證沒有問題的。
廉署又交代,去年三至九月期間,因應選舉共進行一萬三千多次的監察巡查,先後開立廿八個調查卷宗,當中包括四個偵查卷宗及兩個輕微違反卷宗。收到的投訴及查詢合共四十九宗。
專員:達全方位打擊選舉不法行為
廉政專員陳子勁在報告前言中不諱言,廉署迅速調查及依法處理選舉相關的違法案件,成功達到事前、事中、事後的全方位預防及打擊的效果,並充分發揮公署不屈不撓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