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交易已有法律保障買賣雙方

2022-05-31

【本報訊】議員提出加強監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行為。經財司李偉農回應,有關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交易行為,本澳已有相應法律保障買賣雙方。

間選議員林倫偉昨午在口頭質詢提出加強監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他問:當局會否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加強對一手住宅物業的買賣的監管,立法規管有關銷售行為?如沒有立法的打算,消委會會否加強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監管?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第一輪回答時表示,在買賣樓宇方面,按消委會過去五年收到的有關投訴,主要涉及樓花買賣出現的質量、遲收樓或未能收樓的問題。

李偉農提出,現時本澳有專門規範在建樓宇買賣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也有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亦有規範廣告活動的、名為《廣告活動》的法律等。並表示,倘屬於其他物業交易行為,須遵守《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如有人作出「詐騙」等犯罪行為,《刑法典》已有規範相關刑事責任。續稱:「基於此,有關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交易行為,本澳已有相應法律保障買賣雙方。」

李偉農的答案遭到直選議員高天賜批評沒有回答問題,批評他只是說了一些眾所周知的內容。

在第三輪回答時,李偉農宣稱,政府繼續完善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續提出,買賣樓宇是人生的大事,無論本澳的制度如何完善,消費決定前一定要留意對稱的資訊,一定要三思。李靜儀則表明,不認同李偉農關於「本澳已有一套完善制度」的言論。她指出,澳門的相關制度根本很簡單、很基礎,並不完善;並表示,俗稱「樓花法」的法律在二零一三年制定,很多內容可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