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38號
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工聯:公資法立法有助監督公帑合理使用
2021-12-16
【特訊】《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本月十八日截止,一直關注公共資本企業運作成效並力推立法監督公共資本企業的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四位議員,12月15日早上向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遞交意見書,就“重大營運事項”的核准權限、預算審批程序、人員招聘及問責制度、加強運作透明度及積極培養本地人才等方面提出五點建議。
他們表示,樂見政府就《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開展立法程序,從法律層面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規範,確保其經營及作出決策的過程中,在事前、事中及事後受到有效監督,達到公帑的合理使用以及公共資產的保值增值之目的作出規範。
他們指出,截至去年底,本澳二十二間公共資本企業(以下簡稱“公企”),資產總規模達五百三十億元。而由於本澳對公企一直缺乏一套專門的法律規範、嚴謹的監督制度,或披露財務狀況的要求,加之過去審計署和廉署揭發有公企在投資決策、營運、管理、人事聘用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現時成立的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及實施的公共企業對外公布資料指引,在缺乏公權力之下,也難以確保公企的運作、人事聘用、採購、資本投資等符合審慎理財。導致社會擔心這些企業在缺乏完善監督下,既未能發揮應有的社會及經濟效益,甚至會出現不規則或濫用公帑的情況,造成監督及公帑流失的“黑洞”。
他們認為,要確保公帑的善用,保障公眾利益,關鍵仍然是在於必須盡快完善和制訂相關法律,尤其是應有機制更嚴謹地監督設於不同範疇下的公共資本企業。而今次法案參考了內地及世界各地針對公營機構的監督辦法,提出了法案的目的及原則;對企業的監督和賦予的權限;以及機關成員的選任及企業績效評核制度等四方面內容。雖然政府立法的方向值得認同,但有關內容仍有改善空間,須作進一步的規範或解釋。尤其對賦予股東會對“重大營運事項”的核准權限、預算審批、人員招聘及問責制度、透明度等方面。此外,公企作為政府注資的企業,更有責任優先聘用本地人和推動本地人才培養。
為有助更好訂定有關法律制度,他們提出“重大營運事項須強化政府把關職能,人員招聘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領導主管和人員的問責處分制度,強化資訊透明度,設置公共資本企業職員本地化比例”五項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