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918號
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澳入珠核檢証明有效期
回復七天
2021-11-23
【特訊】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接珠海方面通知:根據當前疫情防控需要,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自2021年11月23日1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需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現有(珠海)出境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不變。
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提醒各位市民及旅客,須配合珠澳口岸的防疫措施要求。
由香港入境本澳人士須出示採樣後72小時內核檢證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及第2款的規定要求,自2021年11月23日早上1時起:1) 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在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通工具時出示採樣日後72小時內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2) 廢止第18/A/SS/2020號衛生局公告。違反者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有入境前14天內香港旅居史的人士,仍須按經第52/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修改的第48/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之要求接受醫學觀察。此外,按照衛生局最新修訂的127.CDC.NDIV.GL.2020號技術指引,病毒核酸檢測結果證明須為由醫務專業人員進行或監督下採樣的樣本。
澳門出境登上民用船隻前往外地 須出示採樣日後7天內核酸陰性檢測證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及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1月23日早上1時起,所有擬由澳門出境登上民用船隻前往外地的人士,須出示採樣日後7天內核酸陰性檢測證明。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十月入境澳門旅客按年減少43.6%
【中新社澳門11月22日電】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22日公佈的資料顯示,由於10月上旬珠澳口岸收緊通關防疫措施,令當月入境澳門旅客較9月減少47.8%至328245人次;按年亦減少43.6%。
按客源分析,來自中國內地的旅客按年減少44.2%至300996人次,其中個人遊旅客有64097人次;來自香港及台灣地區旅客分別有24403人次及2809人次。
按入境渠道統計,10月經陸路入境澳門的旅客有310841人次,同比減少42.8%,當中82.9%從關閘口岸入境,經橫琴口岸及青茂口岸入境的分別佔10.4%及4.3%。另外,經空路及海路入境的旅客分別有11843人次及5561人次。
今年1至10月,入境澳門旅客共有6083773人次,按年增加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