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893號
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特區公報
2021-10-26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35/2021號行政法規,《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藥物監督管理局負責研究、統籌、協調及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藥物監督管理範疇的政策,尤其是包括中藥在內的藥事活動及藥物註冊、藥劑專業活動、小型醫療器械註冊,以及藥物及相關產品廣告活動的管理。該局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下設五廳六處。
第36/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新增衛生局的職責、增設中醫服務發展廳,以及將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設為廳級部門,並下設傳染病防控處和健康促進處兩個處級單位等。
第37/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規對本澳十二個不動産項目作出評定,其中七項定為紀念物,四項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一項定為建築群類別。
第15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為扶持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事件,訂定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申請期為自該批示生效之日起,為期一年。每一所中小企業獲許可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二百萬元。此外,該期公報也公佈了第15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自該批示生效之日起計一年內,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申請要件由中小企業在澳門特區營運最少兩年放寬至一年。上述兩項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