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聞集納

2020-12-24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的服務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收費及推出“地理資訊應用程式庫”服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刊登第2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下稱地籍局)各類服務項目的新收費,並因應社會對測繪服務的需求,新增了服務項目和產品。地籍局過往提供測繪服務及出版物的收費由5月20日第113/96/M號訓令所訂定,並透過第15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訓令第五條第一款核准申請表式樣。上述訓令生效至今已逾廿四年,隨著時代的變化,有必要重新修訂及公佈有關徴收費用之內容。

是次修訂主要包括四類內容:一、新增“地理資訊應用程式庫”服務項目及航空攝影照片的數碼檔產品;二、調整因技術過時的服務和簡化服務表述形式:包括地圖列印紙張和部份數碼化地圖的計費方式;三、申請服務表格的更新;四、調整部份服務和產品收費,平均增幅約10%,以平衡成本及社會對特區政府測繪服務的需求。

為配合智慧城市的發展,所推出的“地理資訊應用程式庫”服務,讓公眾及企業申請使用地籍局的全澳電子地圖,快速及便捷地開發專屬的地圖應用。該服務從便民、便商的角度促進社會共同挖掘地理數據的應用價值,同時符合特區政府數據互聯互通的發展方向。為促進其應用,“地理資訊應用程式庫”提供特定的免費使用額度,其後可按需要付費後持續使用。詳情可瀏覽地籍局網站:www.dscc.gov.mo。

特區政府管制《關於汞的水俁公約》中的汞及汞合金進口、轉運及出口

△根據第5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其目標為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人為排放和釋放的危害。為履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相關要求,保護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經綜合分析本澳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三)項、(五)項及(六)項的規定,透過第2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汞及汞合金的進口、轉運及出口,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0年12月24日起生效。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容簡介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公佈了第23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3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二一年全年度的費用,該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規定,於二零二一年度,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經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下稱“收費表”)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一款(一)項所定費用。此外,收費表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所定的檢疫費用不予徵收。

另一方面,於二零二一年全年,豁免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收費表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定租金及費用。

(法務局供稿)

聖誕假期行政公職局繼續推動選民登記

△有意參與明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但未做選民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必須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登記。

為方便居民辦理選民登記,行政公職局於今日及明日的聖誕假期間分別於祐漢街市公園及台山中街設置選民登記站,由下午3時至7時提供服務。

行政公職局數月來大力推動選民登記,除了在全澳多個地點設置流動選民登記站外,亦向學校及社團推廣自助服務機的使用。凡年滿18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需在自助服務機輸入常居所地址及聯絡電話,簡單幾個步驟便可完成登記。但須留意的是,透過自助服務機進行的新登記申請,必須最遲於2020年12月31日24:00完成遞交程序。

現時全澳有49個地點設有選民登記自助服務機,其中12個地點全日24小時開放,包括澳門半島9個地點:公共行政大樓、中華廣場地下、南灣財政局大樓、外港客運碼頭、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青洲災民中心地下及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路氹3個地點: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客運碼頭、路環和諧大馬路業興大廈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站。

行政公職局提醒,已辦理選民登記的居民,無需再作登記。並呼籲所有合資格但未做選民登記的永久性居民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登記為選民,以確保能參與明年的立法會選舉。

詳情請瀏覽選民登記網頁www.re.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987 170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