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補貼延至年底

2011-04-05

【特訊】根據第7/2011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延長至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而第一季度工作收入補貼於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至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接受申請。 今年《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調整了僱員的工作收入規定至每季總工作收入少於一萬三千二百元或每月少於四千四百元。凡年滿四十歲、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五十二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且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一萬三千二百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月入少於四千四元符規定可申請 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人士,除了需填寫專用申請表格上之個人資料外,還需經由其僱主填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及銀行帳戶資料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資料維持不變,再申請時則不需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僱主及僱員倘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消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屬下各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而工聯及街總上述各地點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務。此外,有關表格還可透過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下載。 倘對補貼申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二八三三六八八六聯絡。  

在職貧窮者認為補貼幫助不大 △政府延長最低工作收入補貼及放寬申請上限。任職物業管理員的黃先生認為延長臨時措施並放寬申請上限對他們的幫助不大。亦有清潔員表示,雖然補貼金額不多,但在通脹高企下仍有少許幫助。工聯權益工作部主任李靜儀反映,補貼臨時措施實施一段時間後,收到製造業工友投訴有僱主藉機扣減薪金,她質疑補貼措施有否被濫用。李靜儀促請當局需要跟進和調查相關的個案,做好監管工作,以及訂立明確的時間表,將臨時措施逐步過渡到最低工資制度,保障低收人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