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24號
2010年08月24日
星期二
禁非法提宿法律生效工務局推處理工程指引表格
2010-08-24
【特訊】配合最近於八月十三日生效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土地工務運輸局推出了相關涉及非法工程的處理指引及申請表格。凡因提供非法住宿而被封鎖的樓宇或住宅單位,在向旅遊局申請解封及恢復水、電供應之前,應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工程許可,將非法改動的樓宇或單位之間格還原,或者更正至符合現行法規的要求。有關指引以及申請表格現可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下載。
推出多個適用表格 自有關法律生效後,由旅遊局負責統籌的跨部門小組,連日進行了打擊非法提供住宿的工作,為配合有關工作,土地工務運輸局推出了「關於《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中涉及非法工程之處理指引」,以及申請將有關工程還原或更正至符合法規要求的多個適用表格。包括「第3/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五款專用」的「家居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表格、「申請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計劃」表格、「申請核准拆卸工程(修改)計劃」表格和「建築檔案文件申請表」。
主要四類工程許可 一般來說,申請上述工程許可,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包括:一、按原核准圖則,將樓宇或單位完全還原;二、只將樓宇或單位局部還原,並申請將部分間格更正至符合現行法例要求;三、將具備合法化條件之工程合法化;四、拆除大廈共同部分的僭建物,例如拆除在樓梯鐵閘、天井僭建物及外牆花籠等。
申請表格便民措施 在申請方面,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了相關申請表格和指引,表格附有注意事項和遞交文件清單,以提供更清晰的資訊和便民措施。屬於還原樓宇或單位的申請,可填寫註明為「第3/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五款專用」的「家居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表格;而局部還原和合法化的申請,可使用沿有的「申請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計劃」的表格;至於拆卸僭建的工程,則使用「申請核准拆卸工程(修改)計劃」。 此外,為了使工程得以順利完成,申請人可透過「建築檔案文件申請表」,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核准圖則,以作為現況與原設計的對照。所有相關表格及資料,均可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www.dssopt.gov.mo)下載。
解封由旅遊局決定 申請人在獲得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工程許可後,憑許可向旅遊局申請臨時解封及恢復水、電供應,以進行所需的工程。至於正式解封,申請人須在工程完成後,直接向旅遊局遞交申請書,旅遊局將安排時間與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共同檢查住宅單位。對於符合現行法例要求的單位,土地工務運輸局將於二十個工作天之內向旅遊局發出證明書,由旅遊局跟進解封和恢復水、電供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