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00824號
2010年08月24日
星期二
民航局配合接受更新系統提早搬遷 發展商「買通」超高廈之途
2010-08-24
【特訊】就有傳媒報導氹仔七潭公路的新儀錶引導系統的消息,當中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民航局現作出以下回應: 位於七潭公路的系統並非導航雷達,而是屬於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引導航機進入本澳降落的新儀錶引導系統(Instrument Guidance System)。 澳門國際機場大部份系統運作超過十年,因此在多年前計劃更新系統,包括儀錶引導系統在內。 在計劃更新系統期間,原儀錶引導系統的訊號發射,有可能受到附近興建中樓宇的影響。故此,該樓宇發展商建議協助機場專營公司提早搬遷及更新原系統。經機場專營公司與發展商達成費用支付的協議,以及該局與機場專營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安全技術標準作出評估,確認新系統的選址對飛行程序不會構成影響後,該局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對系統設計的標準,向機場專營公司提供技術指導。有關工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完成,去年八月開始運作,效果良好。 有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及飛行校驗,該局與機場專營公司考慮到費用應由興建新系統的樓宇發展商負責,不應使用公帑或機場專營公司的預算,故此要求發展商必須安排相關培訓及校驗工作。為確保航空安全,新儀錶引導系統的規劃、施工至人員培訓都在該局及澳門國際機場有關單位的嚴格監督下進行。 就氹仔七潭公路建築物的高度,根據八月十四日第233/95/M號訓令的規定,該地段建築物符合受航空役權約束的地區的高度要求,亦未有超出該局對路氹新城區航空安全高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