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72號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梁司解釋非凡及政府全資公司種種疑問
2018-10-30
【本報訊】非凡兩億貸款案,事隔十年仍然是一個謎,議員對於政府(工商業發展基金)有何依據對於一間處於長期虧蝕的公司,在五張沒有抵押品的支票擔保下,批出二億元公帑貸款存在一大堆疑問。有議員向政府重提舊事,指當時政府信誓旦旦稱非凡有足夠(貸款)擔保,等事隔幾年後社會才知真想,有議員促請,是否有官員需要為此而問責?前車可鑑,議員促請政府,在政府在批出貸款、全資公司、其他資助要加強透明、讓社會監管。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玉鳯藉非凡兩億元貸款事件,帶出政府在公帑使用上漏洞重重。李靜儀、林玉鳯、區錦新指,工商業發展基金當年有何依據對於一間處於長期虧蝕的公司,只憑五張沒有抵押品的本票擔保,以及其在香港的擔保公司得一萬元註冊資本下,就批出二億元公帑貸款?政府指自此已加強貸款人擔保要求,優先要三名本澳居民擔保,但李靜儀提出,有關規定早於二零零三年有,為何在非凡貸款中沒有執行?未來有何有效措施加強防止類此情況再發生。吳國昌、區錦新批評,當時已就貸款擔保抵押問題追問政府,政府信誓旦旦稱非凡有足夠(貸款)擔保,等事隔幾年後社會才知真想。吳國昌及高天賜提出,是否有官員需要為此而問責?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指,二零零八年下半年開始,本澳受到國際金融海嘯的影響。特區政府為支援本澳經濟的整體發展和協助航空企業渡過國際金融危機,經參考世界各地政府拯救企業的措施後,以特殊政策採取緊急援助措施,分別向澳門航空和非凡航空提供援助。援助措施符合當時澳門整體的社會經濟利益,而澳門航空因受惠援助措施而渡過金融危機。在非凡貸款個案發生後,基金已對巨額貸款審批流程作出檢討及制度化,制定了內部指引,包括主動審查受助人的資格及能力,尤其是核實其經營能力,財政負擔能力,經營模式及資産情況等,作為審批援助的重要考慮因素;同時全面評估受助人企業所營事業的行業前景,包括其營業額,市佔率,相關行業在本澳產業結構中所佔比例等,以衡量援助是否有利總體產業發展,加強擔保要求,如優先考慮以本澳居民為保證人及將擔保方式擴展至可要求其提供物之擔保等。在還款監督措施上,密切留意相關受助人經營情況,如透過定期會議或提交財務報表供查閱,又或定期派員調查及了解其營運情況。工商業發展基金除繼續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外,已額外制定資助審批指引,相關指引經監督實體予以核准確認及執行。審批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合考慮原則、不追加資助原則、不全額資助原則、不重複資助原則,避免資助重叠原則及成本效益原則。
另外,議員對於政府不斷注資成立政府全資公司,成立完又結業、資金何去何從情況作出關注。包括政府全資公司屬下項目向政府申請資助、子公司、孫公司數目監管等。李靜儀指,社會關注這些設於不同政府部門的專項基金,會因運作彈性較大存在規管漏洞,由於現時各式的基金沒有統一的申請要求,審批程序和資訊公佈基準,再加上運作透明度不足,社會對獲批團體及資助的用途等並不清晰,實難有效監督和評估相關公帑的使用效益。不但令坐擁「小金庫」的部門脫離有效的預算監督,亦容易成為貸款或資助非政府部門的黑洞,令公帑付之東流目前。她舉例,工商業發展基金及貿促局投放四億元資本額的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今年第一季獲得基金資助籌辦「青年創業孵化中心」營運經費一千二百多萬元,是當季所有資助中最高的。公司全資由公共資本設立,營運經費又申請基金資助,理據何在?金額是否合理和具效益?對於有關做法如何監管?基於公共部門專項基金可動用的公帑金額隨庫房收益增加而水漲船高,現時只有部分專項基金有向社會公佈申請實體及項目資訊,認為政府有必要要求各專項基金有更高的透明度。
梁孫旭表示,政府於去年向蘇澳投資公司注資了十二億元,二零一一年至一七年八月期間,向澳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注資了五十九點八六億元(分別用在橫琴中醫藥科技産業園項目五十三點四八億元,投資中山翠亨新區的合作項目四點一億元),又於今年向其子公司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供了一千二百六十三萬元的營運經費。但礙於這些公司並非公共行政部門,只以私營企業的方式經營和受私人企業的財務準則規範且其股權結構,年度報告和財務報表均沒有公開的規範,社會對有關運作和表現所知甚少。審計署亦難以起到實質監督作用,澳門現時的法律對於公共資本企業在財政透明度、利潤留成,公共企業資産産權轉讓等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容易受到人為操控,成為利益輸送的工具。鑒於「大利來事件」及「非凡事件」已令公帑造成重大的損失,為避免同類的事件再次發生,促請政府制訂有效監管公共資本企業運作的法律法規以,考慮訂立内部指引,對各司派駐該公共資本公司的政府代表及董事會成員訂定統一要求,要向監督實體負責。
梁維特指,針對私人及社團之資助作出相應規範,增訂了申請要件及監管措施,希望透過審批指引增加基金審批的透明度。為更好服務本澳創業青年,政府去年委託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營運「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力為青年提供多元化創業支援,服務青年創新創業,推動澳門科技創業及企業發展,認為該中心的成立有利本澳經濟長遠發展,早前更獲國家科技部批覆成為港澳地區首個國家級衆創空間,以此為平台,助創業青年提升競爭力。此外,為促進内地,澳門及葡語國家在青年創業方面的交流合作,澳門特區政府設立「中葡青年創新創業交流中心」,為創業青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援服務。
他表示,工商業發展基金對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展開「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項目的資助,符合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職責,有關資助亦依法定程序批給,由管理委員會以合議形式決議並上呈監督實體許可。經濟局透過合作協議委託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營運「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有關的營運費用,由工商業發展基金依法提供。而受資助實體須嚴格遵守「專款專用」原則,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的資助主要用於人事,行政及活動三方面。對於工商業發展基金審批出的資助,基金內部會透過合議形式對相關申請人提交之申請作決議,且批給決議須達到法定過半數成員出席人數及決議所要求之多數票方可通過,如審批款項超出五十萬元法定限額時,亦須依法上呈予監督實體作出許可。同時,工商業發展基金亦定期於政府公報內刊登受資助實體清單,其中包括受助實體資料,資助項目及金額,供公眾對基金的資助項目作出監督。特區政府透過工商業發展基金批出應急援助(貸款),均會因應外部經濟大環境結合本澳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作綜合考慮,依法支援本澳企業渡過難關,重申工商業發展基金一直以來,都秉持著適當運用資源支持及協助本澳工商業各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