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碗三規劃條件圖今上城規會

穆欣欣信工務局已有考慮

2019-02-20

穆欣欣回應荔枝碗三規劃草案。

快艇頭街43號未等規劃條件已因「殘危」拆掉。

荔枝碗馬路的生記,業權人申規劃條件擬發展。(資料圖片)

【本報訊】荔枝碗船廠片區去年底列為法定文物場所,緊貼緩衝區的三幅荔枝碗馬路地段規劃條件圖草案今上城規會討論。文化局局長穆欣欣稱,局方早前已發表意見,相信工務局編制的規劃條件已考慮整體片區和景觀效果的問題。

城規會今審多幅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路環 荔枝碗馬路5、6及9號三地,外界關注會否造成景觀破壞,尤對該區已成文物場所但未有規劃。文化局曾一度把相關範圍山體納入緩衝區考慮,惟最終全剔出,不列法定保護。

穆欣欣昨受訪表示,透過傳媒得知城規會今審有關草案,而三地段並不在文物緩衝區範圍內,工務局當時也諮詢文化局意見,她們認為是按現行相關批示法規的高度去做即可,即限高八點九米。

對於會否擔心率先發展會與未來規劃起衝突,穆欣欣相信,有關限高已經考慮咗整體個片區和景觀效果,且整體規劃亦非由文化局去負責的。

快艇頭街43號 保立面前已拆

此外,工務局現公示中的「快艇頭街43號」規劃條件圖草案,文化局約束性意見認為其建築臨街立面須保留且不得加高,另一限制是當只有當建築物立面十分殘破時,才允許按原來立面重建。

不過傳媒早前發現上址建築早已完全拆掉。對於出現規劃申請未批已拆掉的情況,副局長梁惠敏解釋,工務局後提出有關立面結構非常殘危,會影響公共安全,為此諮詢文化局意見,她們亦認同拆卸,「冇持反對意見」。

被問到建築在諮詢前已拆掉是否屬正常現象,梁惠敏指,拆卸工程批准非文化局權限,她們只是被諮詢部門,「可能要問返相關部門(工務局)」。保立面的規劃條件還有否意思?她重申有另一條是殘危可原樣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