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電動車泊位去年檢控九十七宗

2026-05-13

【本報訊】議員關注充電專用泊車位被佔用、充電完成後超時佔用的現象。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指出,去年全年非電動車因停泊在電動車位而被檢控的個案有九十七宗,今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二十日則有二十八宗。

議員李居仁在書面質詢提出,公共電動車輛充電專用泊車位被佔用、充電完成後超時佔用的現象,不僅大幅增加居民日常充電的時間成本與出行負擔,更給居民通勤代步、生活出行、應急用車等高頻日常用車場景帶來持續的不便。針對充電樁被非法佔用情況,當局是否考慮制定針對該事項的專項管理方案,切實提升公共充電資源的使用效率與週轉率?

交通事務局局長鄭岳威回覆時表示,該局要求停車場管理公司加強巡邏,依法清理違規車輛,減少佔用情況。同時,計劃在更新停車場管理合同時引入技術條款,透過硬件設備及技術手段之提升,加強充電泊位的實時資訊的收集效率。

環境保護局已要求電力專營公司須配合倘有的執法工作並加強宣傳,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和停車場張貼告示,說明充電車位的用途及呼籲駕駛者自律,確保充電設施供有需要的電動車使用者進行充電。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警方一直關注電動車專用泊車位被佔用之情況,持續派員巡查公共咪錶泊車位,以及接收公共停車場電動車泊車位被佔用之舉報,如發現有車輛違反《公共泊車服務制度》之規定,會依法作出檢控。根據資料顯示,去年全年非電動車因停泊在電動車位而被檢控的個案有九十七宗,今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二十日則有二十八宗。

李居仁也提出,本澳舊區車位寬度不足,既給居民日常泊車造成不便,也制約了電動車充電設施的佈局與使用效率。請問當局,是否會對舊區具備條件的車位寬度進行重新規劃調整,以適配居民日常泊車與電動車充電需求?

另外,鄭岳威指出,為優化泊車環境,交通事務局自去年起已逐步調整街道輕型汽車泊位長度至平均約五點五米,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完成超過一千五百個泊位調整。未來也將配合環境保護局的電動車充電泊位設置計劃,按技術標準在工程可行條件下,相應調整車位尺寸,以配合電動車輛的停泊及充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