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段建造條件設定三大原則

2026-05-07

【本報訊】最新的《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訂定九十米作為氹仔北區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的基準值。有委員建議壓低限高,因為澳門不缺住宅單位。亦有委員不認同壓低限高,因為可以興建酒店等商業設施;也提出,若能令到數萬演唱會觀眾入住酒店,對商業活動將有正面作用。也有委員希望氹仔北區如同官也街那麼興旺,希望區內有足夠空間設置的士站。

土地工務局昨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指出,氹仔北區分佈多幅私有土地,它們分佈零散、形狀不規則,對興建道路、公共基礎設施以及推動都市化進程造成制約。最新的《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為地段建造條件設定三大原則:

「最大許可地積比率訂定原則」,尊重並延續氹仔北區發展至今的城市基本風貌與特徵,同時出於對人口密度和城市空間可持續優化的綜合考慮,訂定適宜的地積比率。

「最大許可覆蓋率訂定原則」,考慮街區風貌及步行距離,同時保持地段佈局的彈性,綜合其他規劃限定條件訂定各個地段最大許可覆蓋率。

「樓宇最大許可高度訂定原則」,考慮山脊線高度,訂定九十米作為氹仔北區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的基準值,部分樓宇綜合考慮土地用途、景觀視廊、建造條件訂定。

有城規會委員提出,其實澳門已經不缺住宅單位,可否將氹仔北區的樓宇限高降低?但有委員不認同降低限高,因為區內的樓宇不一定是住宅,也可以是酒店等;又提出,如果可以令到演唱會的數萬觀眾留下來入住酒店,對商業活動將有正面作用。

工務局城規廳廳長梁耀鴻回應時表明,該局主要控制「開發量」,即建築面積和容量。九十米的限高,可以拉開樓宇之間個距離,產生空氣流通等正面作用。若不夠高,樓宇的體量將會偏大,反而更加近密。

梁耀鴻也提及,氹仔北區的私人土地的地形不規則,且分佈零散。按照之前的規劃,相鄰不同業權人的土地需要「你要畀啲土地我、我又畀返啲土地你」才能發展。最新的規劃已經解決這個問題,基本上每一幅地都可以獨立發展,不再存在互相牽制的問題。

亦有委員提出,希望氹仔北區將來如同官也街,成為比較興旺的地方,但現時的官也街存在的士站不足的問題,希望當局為氹仔北區預留設置的士站的空間。梁耀鴻表示,未來的氹仔北區街道可以設置的士站。

另外,梁耀鴻提及,將會在「氹仔中區-2」的詳細規劃完善亞利雅架圓形地的交通,暫時研究於圓形地上空興建行車天橋,並利用地底空間興建行人過路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