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79號
2026年05月06日
星期三
港擬修法要求物管公司開展火警演習
2026-05-06
【香港中通社5月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包括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每年舉辦火警演習。至於“三無大廈”(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居民組織、沒有管理公司)演習將由地區防火委員會協助統籌,當區消防局協助,屆時會提供演習指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5日討論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及其他相關法例建議,包括建議將物管公司須每年為大廈進行火警演習,提升為法定要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今次修例建議涵蓋六大支柱——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革新承辦商註冊和紀律制度、提升罰則及刑責、引入定額罰款和優化消除火警危險流程,以及加強執法權力和打擊非法轉注燃油。
他強調,各項修訂建議都是自大埔火災後與各持份者緊密溝通後得出的方案,將展開大約一個月公眾諮詢,目標是2026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對於有議員關注“三無大廈”方面誰來負責的問題,鄧炳強表示,如果大廈沒有管理公司,就沒有法律責任,但政府鼓勵“三無大廈”進行演習,各區有防火委員會提供協助;屆時亦會有指引給一般居民,事先會出通告,如實際路線和集合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