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74號
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都市建築法修改
七月起生效
2026-04-29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修法草案,將於七月一日生效。另外,六月一日起,公共地方命名及樓宇門牌編訂職能由市政署轉至土地工務局,《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修法草案亦對街道名牌、樓宇門牌安裝有所規定,相關條文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修法草案規定,位於世遺緩衝區內、不與被評定或待評定不動產緊鄰、且不處於已公佈風貌街道的建築物,進行簡單外部裝修時,無須申請工程准照。同時,法案放寬公共工程及特定承批企業工程准照要求,符合條件的管線工程與系統設施維護工程,無需申請工程准照。
在非法工程處理方面,法案引入分級管理機制:符合條件的低風險拆卸工程,包括拆卸樓宇內部非結構性間隔、拆卸樓宇立面上最高點距地面低於九米的僭建物,或拆卸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且施工期不超過五日的,業主可直接施工,無須提交預先通知或申請工程准照。
此外,考慮到違法工程類型多樣,法案賦權土地工務局局長按實際個案判斷認定拆卸工程是否屬低風險,並決定豁免准照或預先通知;經評估不屬低風險的工程,則適用預先通知制度;若評估後屬較高風險的拆卸工程,當事人須申領工程准照。
法案明確工程准照申請與工程預先通知可透過電子平台辦理,具體規定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電子平台確認收齊文件後,即時發出受理收據或預先准照,申請人可自翌日起開展工程。
議員關注有否更多措施鼓勵居民主動拆卸「花籠」等僭建物,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花籠」等僭建物泛濫,將會實事求是、由專責部門分階段推出有效措施去處理。他提及,最有效不是單靠鼓勵或執法措施,應該多管齊下,當局將會透過物管商會、社區組織大規模宣傳,令到業主意識到僭建物是如何危險,進而推出自願拆卸的資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