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74號
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立會一般性通過海域使用法
2026-04-29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海域使用法》法案。被問到海域的保育、開發、使用的優次是甚麼,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強調,海洋環境保護一定是最優先,任何項目的開發、使用都不應違反此前提;將來,近乎每一個項目都要得到環保局的認可。他也提及,今次立法是契機,將會組成跨部門小組推動經濟適度多元,令海域使用效益最大化。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向立法會引介《海域使用法》法案時表示,為優化海域資源管理與利用,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制定了《海域使用法》法案,使海域的管理與利用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並同時確立海域使用的方式及應遵規範,確保海域的合理和可持續利用,兼顧保護海洋環境。
法案明確海域屬公產,並訂定私人實體得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原則上,專用批給前須經公開招標,批給期間為兩年至十五年,而臨時使用准照的有效期最長為兩年。法案也明確海域使用權的範圍,亦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等。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指出,現時有六個臨時用海項目,包括:路環發電廠海水冷卻系統的離岸取水和排水涵管項目、休閒遊艇會、澳門國際機場擴建工程用海等。她也提及,廣東海事局提出向進入內地的遊艇發出「臨時國籍證書」的方案,這可解決現時需要繳付較高抵押金的問題,方案有待最終批覆。
另外,譚偉文表示,以往獲發「水位紙」的碼頭會被臨時佔用公地准照取代,當局已經處理超過一半的個案。至於未來海域使用金的金額,將會考慮項目性質和用海面積等訂定,由行政長官批示公布。被議員問及可否探討海葬,譚偉文表明,政府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