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30號
2025年11月06日
星期四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一般性通過
2025-11-06
【本報訊】政府提出的法案建議,在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獨立單位開設餐飲場所,若開業前僅需進行簡單及風險可控的裝修工程,或無須進行任何工程,將以登記代替准照。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簡化開業前的程序,但監管一樣嚴格。
立法會昨午一般性通過《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時提出,今次立法是在確保建築、消防和食物衛生符合相關要件的前提下,進一步放寬、簡化和完善現行同類場所的法律制度。
法案建議,如餐飲場所開設於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獨立單位,且其開業前僅需進行簡單及風險可控的裝修工程,或無須進行任何工程,則得以登記代替准照,而主管實體則在開業後對場所進行檢查。
工商界議員何敬麟提出,可否盡量放寬「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獨立單位」這個要求,有否條件放寬到二百甚至三百平方米?否則可能有礙外地大商戶前來開設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餐飲店。
黃少澤回應時首先直言,對於經營者而言,「乜嘢都唔使做係最好」。續指出,今份法案參考了《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該法律規定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獨立單位的工程,預先通知當局便可展開。
黃少澤表明,《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和《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標準將會相同。不可能無限放寬,再放寬將得不到必要的安全保障。
物業登記資料顯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的商舖現有三萬一千多間,約佔本澳全部商舖的九成一。市政署發牌的二千二百多間飲食、飲料場所當中,超過六成的面積是在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
另外,《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技術要件,在兼顧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寬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尤其供顧客使用之區域、作業區及衛生設施的最低要求。
黃少澤舉例,未來的技術要件不再制限廚房的面積,客用區淨空要求降低至二點三米,放寬衛生設施對客容量的限制等。
「安全監督不可以放鬆。」黃少澤強調,今次立法是由「事前審查、事中事後監管」改為「事中事後監管」,其他要求不變。監管時一旦發現問題,商戶定要按照要求整改;否則,在特定前提下定要臨時關閉,直至符合要求。
新法生效後將有兩個行政階段,第一階段是文件核驗需要十個工作日,第二階段是發出登記證明需要兩個工作日,現行的准照制度需要四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