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29號
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一般性通過黃金及鉑金商品化制度
2025-11-05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引介及一般性通過《黃金及鉑金商品化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將適用範圍擴大,除黃金貨品外,亦適用於鉑金貨品及表面經過處理的貨品(包括包金貨品及鍍金貨品),讓消費者能夠在交易前清楚識別所交易的貨品類別及其純度,“足金”純度標準為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九,並增加規範鉑金貨品的純度標準,而“足鉑金”的純度標準則為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
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昨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黃金及鉑金商品化制度》法案。他引介法案時表示,現行第 1/2003 號法律《黃金商品化法律》已實施超過二十年,當中有若干規定已未能滿足消費者對金飾貨品的品質要求,而且因應行業技術的不斷發展,消費者亦對金飾貨品的種類需求有所增加。
鑑於鄰近地區已對黃金貨品的“足金”純度標準提升至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九,並就鉑金貨品的純度標準及銷售作出規範,故對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以及進一步提升本澳金飾行業的競爭力,推動金飾行業的健康發展,更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金飾市場的實際發展需要,並可維持在區域間的競爭力。
有關調整內容包括﹕對第1/2003 號法律僅對黃金貨品(包括“足金”貨品及黃金合金貨品)及鍍金貨品作出規範,為配合社會發展對金飾貨品的市場需求,以及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法案建議將適用範圍擴大,除黃金貨品外,亦適用於鉑金貨品及表面經過處理的貨品(包括包金貨品及鍍金貨品),讓消費者能夠在交易前清楚識別所交易的貨品類別及其純度。“足金”的純度標準為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九,並增加規範鉑金貨品的純度標準,而“足鉑金”的純度標準則為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同時規範鉑金貨品及表面經過處理的貨品(包括包金貨品及鍍金貨品)的純度標註的標示。而關於鉑金貨品,法案建議規範鉑金貨品的銷售,規定鉑金貨品須具有純度標註,並須以阿拉伯數字及字母“PT”組成以標示純度。而純度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的鉑金貨品,得以中文字“足鉑金”或“足白金”標示。關於表面經過處理的貨品,法案建議明確鍍金貨品得以中文詞句標示,黃金鍍金貨品亦得以字母“GP”或“KP”標示。包金貨品,又稱“注金貨品”或“鍛壓金貨品”,需以中文詞句標示,黃金包金貨品亦得以字母“GF”或“KF”標示,讓消費者能夠清楚識別。
另外,法案建議引入相關的行政處罰制度,增加包括處罰程序、累犯、法人或等同實體的行政違法責任、繳付罰款的責任、繳付罰款及強制徵收等規定。並建議因應不同類型的行政違法行為區分不同幅度的罰款金額,並參照近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和通脹等因素、考慮本澳金飾行業的實際情況,適當調升部分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以加強對違反有關行政違法行為的阻嚇性。考慮到法案增加了商業企業主的若干義務,建議增加勸誡的規定,讓涉嫌違法者在符合法定前提條件下,在一定期間內對不合規範的情況作出補正後,可獲免除被行政處罰,以便針對一些未對買受人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違法行為,給予涉嫌違法者可主動補正其不合規範行為的機會。
不少議員關注到抽查、過去違規個案情況等。另有意見建議在澳設黃金交易場所、推動澳門製造設計品牌。
戴建業指,市場上達到法案要求,法案有九十日過渡期,予業界過渡。並指,不排除可以訂立更高標準。他還表示,金價近期升幅大,業界遵從市場訂出售價,二零零三年實施黃金商品法起,業界遵守相當好,每年有定期及不定期檢測,黃金品質和「誠信店」等保證令消費客群有信心。若設本地檢測機構需要評估市場效應,政府將與業界保持溝通,評估可行性。
經科局牌照與稽查廳廳長徐秀玲補充,今年首十月,巡查金飾店一百七十九次。過去五年(二零二零年至今年十月),共巡查一千三百八十多次巡查,開立一百八十宗卷宗;投訴個案僅兩宗,其中一宗稱懷疑買到「假金」,由於相關匿名投訴中沒有提到店鋪名稱無法調查而歸檔。她認為,本澳行業的自律及誠色予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