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澳門電訊再短期續簽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

2025-10-08

澳門電訊與政府的《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延長至二○二七年九月卅日。

【本報訊】政府與澳門電訊再短期續簽《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合同》規定,基於國家安全與資訊保密的需求,保安範疇政府部門為建立專屬網絡系統以履行防務職責,亦可共用特許管道及其相關設施;澳門電訊須採取所需措施,並作出必要的配合。

上星期五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澳門電訊)簽署之合同摘錄,列出了十條條文。雙方今次簽署的是《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

《合同》延長至二○二七年九月卅日,但不影響《合同》所指的資產及投資在今年十月一日納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財產。二○二六年九月卅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僅透過提前六十日通知澳門電訊的方式終止本延期,而對此事實澳門電訊沒有任何獲取補償的權利。

《合同》第二條規定,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合同》中的特許管道及其相關設施、電訊大樓和遠程線路單位的空間,按「公平、透明、用者自付」的原則,開放予設置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的經營者共用。基於國家安全與資訊保密的需求,保安範疇政府部門為建立專屬網絡系統以履行防務職責,亦可共用特許管道及其相關設施。澳門電訊須為以上兩項規定採取所需措施,並作出必要的配合。

澳門電訊須按以下要求分配管道內的可使用空間:

(一)於分配管道空間時,須基於該管道段的整體實際使用情況,並預留適當空間以供維護、修理、運作、替代(後備)及特許業務使用;

(二)預留上述空間後,澳門電訊須將剩餘的可用管道空間開放予《合同》第二條所指的實體使用;

(三)每位使用者可無償分配最多不超過該管道段剩餘管道可用空間的百分之五,並根據提交申請順序進行空間的分配。超出的空間,則以有償方式使用。已分配的可使用管道空間均為專屬使用,不得轉租或轉借。

二○二六年一月一日前澳門電訊須建立智能化的特許管道的管理系統,並開放予郵電局查閱,該系統除能實時監控特許管道使用情況外,還能建立和處理特許管道的申請、持續更新有關資料及數據,以及記錄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

電訊大樓方面,澳門電訊須以有償方式使用澳門半島高地烏街的電訊大樓和氹仔的電訊綜合大樓,但用於提供特許業務的場地空間除外。

遠程線路單位指基礎電信網絡中的節點設施,其物理空間通常可用以安裝通訊線路的配線架和相應的網絡傳輸設備。澳門電訊須按以下要求分配遠程線路單位空間:

(一)於分配遠程線路單位空間時,須基於整體實際使用情況,並預先預留用於特許業務的使用空間;

(二)預留以上所指空間後,須將剩餘的可用空間開放予設置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的經營者以有償方式使用。以上所指的空間均為專屬使用,不得轉租或轉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