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隧道終止賠償金額未見披露

2025-07-07

【特寫】政府需為終止「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而向已獲判給的公司作出賠償,究竟該工程已經判出多少項目,各項判給金額多少,賠償金額多少?公建局只向本報指出工務局早於二○二○年作出一次判給。而本報找到一份相信是二○二○年之後的判給。

連接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的「A、B海底隧道」由第四屆政府開始籌劃且進行環境和專家評估,突被第五屆政府改為「A、B天橋」,備受公眾非議,尤其被指破壞現有世遺(東望洋燈塔)的景觀;而現任行政長官岑浩輝在今年二月提出:大家再研究「A、B通道」如何興建。

政府送交立法會關於「二○二四財政年度第三季投資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文件說明,關於「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項目,二○二四年第三季度的預算執行情況為「解除合同及相關賠償已獲批准,並完成支付賠償」。

政府也向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補充,「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最後一項服務於去年六月二十日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批准解除合同。政府表明,終止「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項目的行政程序於去年第二季完成,並於去年第三季完成支付程序,該項目於去年「畫下句號」。

本報早前向公共建設局查詢:一)涉及「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曾有多少個判給?各個判給的名稱是甚麼?分別是何時判給?分別判給甚麼公司?分別判給金額多少?分別賠償金額多少?二)為何上述判給不是公開招標?為何公建局網站沒有判給資料?

公建局回覆時表示,在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關於「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項目,為配合A、B通道於孫逸仙馬路的出入口設計,於二○二○年由前土地工務運輸局透過詢價招標方式判給了「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 - 初步設計」,獲判給公司為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該局續提出, A、B行車天橋於二○二三年工程招標,故此終止上述設計的技術支援工作並按照相關合同條款作出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公建局只是提及「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 - 初步設計」一項判給,究竟「新城區海底隧道工程」是否只有這項判給?翻查部門網站得出答案:「不是」。而且,為甚麼公建局既沒有說明「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 - 初步設計」的判給金額,更沒有說明倘需的「賠償金額」?

首先,現在土地工務局網站已經見不到「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 - 初步設計」的判給資料,不知是從一開始沒有公開,或是曾經公開後被移除。但本報於二○二○年七月八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找到上述判給資料,金額為一千二百七十萬元,分三年支付,最後一年在二○二二年。

難以理解的是,一個應在二○二二年完成支付的項目是否沒有如期完成,以至需要在二○二四年解除合同和賠償?如果「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 - 初步設計」未有如期完成,為何之後有一個修改設計的判給?

本報在公共建設局網站發現,該局曾向同一公司(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直接判給「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之修改設計」,金額為三百九十六萬元,修改設計須於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完成並提交。而這個判給是該局回覆本報時「隻字不提」,會否仍有其他判給是該局沒有提及。

以上是當局以「孫逸仙大馬路隧道出口工程」這個名目作出的判給,本報也發現政府曾以另一名目判給。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新城A、B區海底隧道工程——初步設計」服務的合同,金額為七千七百四十二萬元,分段支付,最後一次支付是在二○二一年。

二○二一年,土地工務運輸局向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表示,「新城區海底隧道」的初步設計初稿已於二○二一年二月有條件核准,正進行終稿工作。另圖則審查及招標諮詢服務已於二○二一年二月判給,正展開相關前工作;工務局沒有向委員會說明這項判給的金額等資料,其網站現時同樣沒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