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局:攜帶充電寶乘公交須遵守3C認證規定

2025-07-04

【香港中通社7月3日電】 針對中國國內銷售的充電寶3C標誌問題,中國市場監管總局7月3日表示,未獲得CCC認證的充電寶及電芯,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攜帶充電寶要遵守相應規定。

據了解,隨著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的快速普及,消費者對移動電源(充電寶)的使用需求激增。中國作為全世界最大的充電寶生產國、消費國,2024年市場規模已達10.46億美元,佔全球市場的30%以上。

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在飛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中國民航局日前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CCC認證標誌(俗稱3C標識)、CCC認證標誌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CCC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是中國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國家安全及環境,依法實施的強制性市場准入制度。

近年來,由充電寶引發的火災等事故時有發生,威脅到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為加強充電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於2023年3月發布《關於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將充電寶及其關鍵部件——鋰離子電池(也就是電芯)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也就是CCC認證管理,明確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的充電寶及電芯,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負責人指出,8月1日起,如果商家銷售了沒有CCC認證的充電寶,就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對於消費者來說,未被召回的充電寶能夠使用。但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遵守相應規定。